央行表示,自9月以來,央行已積極採取道德勸說,請各銀行加強控管土地融資風險;但民營與公股銀行規範寬嚴不一,難以有效執行此項風險控管。因此,理事會認為應訂定一致性的規範,讓金融機構遵循。新定的規則為土地抵押貸款條件,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土地取得成本與鑑價較低者之6.5成,其中1成應俟動工興建始得撥貸。
此外,央行也指出2010年第3季起,央行對銀行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規範雖見成效,但10月以來,隨房市交易轉熱,銀行授信有擴及鄰近地區的現象。因此,特別將新北市新興重劃區塊房市交易特別發達的林口、淡水、三峽納入管制區域範圍內,希望能夠收到打擊投資客的效果。